2023-11-29 14:51:25 作者 : 围观 :80次
奉节一供水公司收水费不是按用户的实际用量,而是依管子的粗细来确定最低用量。今日,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为由,责令该公司执行6年的计费方式立即停止,并处5万元罚款。
今年10月中旬,奉节县公商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新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吐祥分公司在抄表收费过程中,不是按用户的实际用量,而是按照水管的粗细来确定最低用量——凡是4分(直径15毫米)水管水表,无论其用量是否达到3方,都按3方计算“基本数”,6分水管水表每月“基本数”为5方,对不足3吨的按3吨收取水费,凡是不按规定缴费的则一律停止供水,而且该收费办法一直持续了6年。
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着手调查,认定群众举报的事实属实,而且仅今年3月到9月,依此收费办法供水公司就对302户用户多收了1503吨。对此,供水公司称他们是按照《奉节县乡镇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按底度收取水费,其收费有依据,并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今日,奉节公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做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