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推动城镇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住建部在总结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近日,《技术指南》正式发布。
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技术
深度处理工艺可有效去除溶解性有机污染物,包括臭氧生物活性炭和其他处理技术等。
《技术指南》指出,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可采用预臭氧、主臭氧或两种形式的组合。预臭氧投加量一般采用0.5-1 mg/L,主臭氧投加量一般采用1-3 mg/L。采用该工艺时,应考虑水温等因素的影响,北方地区应重点考虑低温对生物作用的影响,适当延长炭床接触时间;南方地区应重点考虑生物泄漏问题,采取浮游生物拦截和消杀措施。
超滤及其组合工艺 有效降低出厂水浊度
膜处理净水工艺包括微滤、超滤、纳滤及反渗透等。《技术指南》指出,以降低出厂水浊度为目标时,可采用微滤和超滤;以去除有机物、离子等物质为目标时,可采用纳滤或反渗透。
采用超滤工艺时,新建水厂可采用外压式或内压式膜组件,改扩建水厂可利用现有沉淀池或滤池,采用浸没式膜组件或其组合工艺;原水浊度较低时,可采用混凝-超滤或微絮凝-超滤组合处理工艺,原水浊度较高时,可采用混凝-沉淀-超滤组合工艺;原水高锰酸盐指数低于5 mg/L,并存在季节性藻和嗅味等问题时,可在超滤工艺前增设粉末活性炭、预氧化等工艺;超滤产水率一般不宜小于95%,其生产废水可回流至水厂混合井或水厂废水处理系统,或采用两级超滤系统进行回收。
多水源建设 应对水源突发污染
近年来,突发污染事件频发,如日前山西苯胺泄露事故,影响了下游邯郸市的供水安全。在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方面,《技术指南》指出,要对水源进行风险分析,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地方和企业的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地方与企业的供水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对于多水源城市,要考虑不同水源间的联合调度。对于同时有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的城市,可考虑以地下水源作为应急水源,满足应急条件下的基本供水要求;对于单一水源的城市,应建设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对采用多水厂供水的地区或城市,应在区域或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能够进行清水应急调度,提高供水管网应急联合调度水平。
应急处理技术:活性炭投加点应尽可能靠前
《技术指南》指出,水厂应急处理技术可分为:应对可吸附有机污染物的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重金属污染的化学沉淀技术;应对氧化还原性污染物的还原氧化技术;应对挥发性污染物的曝气吹脱技术;应对酸、碱性污染的中和技术;应对微生物污染的强化消毒技术;应对藻类暴发的综合处理技术。
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时,投加点应尽可能靠前设置,以提供达到吸附平衡所需的吸附时间。粉末活性炭投加量通常不超过20-30 mg/L,应急投加系统的投加最大量程可按40 mg/L进行设计。
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
《技术指南》指出,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水厂化验室、在线监测设施和移动监测装备;水质预警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水质监测网络和水质预警系统。
水厂化验室的检测能力应覆盖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等日常检测基本指标。
地级以上城市或水源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配置管网水、二次供水和地表水源水在线监测设备。地表水源水监测应包括温度、溶解氧、pH、电导率、浑浊度等常规五参数,以及根据水质特点选择增加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综合毒性、UV254、石油、重金属等有关参数的监测。管网水和二次供水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余氯、浊度和pH值。
《技术指南》涵盖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各主要环节,适用于全国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和设施的运行管理,对供水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