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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

2023-11-29 15:01:16 作者 : 围观 :51次

西湖区政府:

  你区《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报请审批的请示》(西政发〔2017〕28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的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涵盖整个之江地区,东南临钱塘江,西至灵山、龙坞景区与富阳接壤,北靠西湖风景名胜区,用地面积为156.39平方千米。

  二、同意《规划》提出的防洪(潮)标准、排涝标准、水环境标准。

  (一)防洪(潮)。

  临钱塘江堤防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之江地区平原区块防洪标准20年一遇,山区区块防山洪标准20年一遇。

  (二)排涝。

  建成区和规划城区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农业保留区20年一遇最大1日暴雨当天排至田(地)面高程以下。

  (三)水环境。

  平原河网水质近期达到V类以上,远期提升至IV类以上,铜鉴湖水质目标按III类水控制。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总体格局和工程布置。

  (一)之江地区城市防洪总体原则为“抵御江潮、导引山洪、中疏外排”,排涝总体格局为“三横二纵一湖,沿江沟通”,引配水总体格局为“自南向北,自西向东”。

  (二)原则同意之江地区钱塘江堤防工程、区域内部河道整治工程、铜鉴湖防洪排涝调蓄工程、富春江引水工程等防洪排涝及配水工程的规划布局及治理措施。

  (三)原则同意之江地区“一心、两带、两廊、多线交织”的滨水景观布局和提升设计内容。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分期实施计划。

  五、其他

  (一)本规划应与杭州“拥江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做好衔接。

  (二)本规划应考虑城西科创大走廊南排工程(留下—之江段)建设的影响,预留发展空间。

  (三)本规划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本文来自: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8/1/18/art_1256295_15206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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