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14:48:54 作者 : 围观 :60次
一、总 则
(一)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促进供水(或制水)企业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5号令)、《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我省城市供水(或制水)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城市供水(或制水)企业的供水价格成本监审行为。
(三)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有下列基本任务:
1、定期调查城市供水(或制水)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成本费用情况、供水价格及附加的各种收费基金情况;
2、全面审查城市供水(或制水)企业成本项目设置是否正确,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是否合法、合理;
3、正确审核城市供水(或制水)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自来水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核算价格成本;
4、及时汇总、分析,计算平均成本,提供分析报告。
(四)城市供水(或制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和核实生产经营中各项成本数据,依法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1、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
列费用应当列入供水成本:
(1)生产输配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水、动力、混凝剂和消毒剂等药费;
(2)组织和从事生产、输配人员的工资以及按规定范围和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3)生产输配过程中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的修复性费用;
(4)水厂的水质检验费、挖泥费等;
(5)生产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差旅费、保险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运输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
(6)管网养护费和爆管事故损失费;
(7)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2、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供水成本:
(1)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
(2)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救济性捐赠;
(3)各种资本性支出,即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以及改良固定资产使用性能的费用;
(4)对外投资支出;
(5)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6)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二、成本项目及构成
城市供水价格成本主要包括:水费、原材料、动力、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机物料消耗、管网修理费、外购成品水费用等成本项目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项目。
(一)成本项目
1、水费,包括原水费和水资源费。
(1)原水费,指供水(或制水)企业向原水供应单位购买原水所支付的费用。
(2)水资源费,指供水(或制水)企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支付的水资源有偿使用费。
2、原材料,包括消毒药剂、混凝药剂等。
(1)消毒药剂费,指用于水消毒除菌所使用的氯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材料费用。
(2)混凝药剂费,指用于净水而投入的硫酸铝、三氯化铁等混凝剂、助凝剂的费用。
3、动力,包括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
(1)基本电费,指供电企业按供水(或制水)企业变压器容量定期定量收取的电费。
(2)电度电费,指供电企业按供水(或制水)企业实际消耗的抄见动力电量和单位电价计算收取的电费。
4、人工成本,指制水和输配环节中,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之和。
(1)工资性费用,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2)福利费,指企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
5、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企业厂房、设备、管网等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分类折旧率按月提取的折旧额。
6、外购成品水费用,指直接从外部购入,并通过城市配水管网直接供给用户的自来水的费用。
(二)期间费用项目
1、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销售自来水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3、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三、成本审核与核算
(一)成本审核的内容
审核供水(或制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收费基金。主要有以下内容与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情况、企业供水能力及人员情况等。要掌握和分析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供水设施超前建设是否适度、管网漏损率是否正常等情况。
2、企业制水、供水成本及费用,包括原材料、动力、人力等的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要核实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真实,费用分摊是否合理,执行有关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3、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包括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的标准、年度收费额、用于供水(或制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金额等。要逐一查对、登记、汇总,并审核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成本审核的步骤
审核供水(或制水)成本,应当确保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剥离非主营业务成本,确保主营业务成本的真实性。对有“三产”等非主营业务的供水(或制水)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并将非主营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完全从主营业务中剥离,核定主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2、审核成本项目,确保成本核算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核会计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每一项支出的业务属性是否正确归类等。
3、核减不合理的支出,确保成本的合理性。要对各明细费用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对那些支出过多的,损耗偏高的,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费用)进行核减。
(三)成本核算的标准
1、供水企业的生产分制水和输配两个环节核算成本。制水成本指将原水加工成成品水后出厂之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输配成本指水厂出水表(不含水表费用)到贸易表(含贸易表费用)之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的自来水公司,应将管网折旧、检修人员工资及设备费用纳入输配成本的相关项目中核算。
(1)原水费核算。原水费按进水量和原水价格计算,根据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