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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成本警示

2023-11-29 14:58:18 作者 : 围观 :43次

广州提水价一事,值得同行参考。本文标题已经改动。

 

廣州市物價局暫定於2月下旬組織召開水價調整方案聽証會。1月29日起,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向社會公開供水成本。在廣州水價調整方案的制定思路中,擬全面實施階梯式水價﹔全面實行工業、商業、服務業、流通業等行業用水同價﹔並適度提高水價,補償因供水建設投入、水資源費上調等因素所產生的新增成本。(1月29日《廣州日報》)

  龍年上班第一天,消費者還沒從春節巨大開銷中緩過氣來,廣州物價部門與供水企業就奉上水價上漲這份“見面禮”,頗為不合時宜。雖說廣州此次水價調整是為了全面實施階梯式水價,工業、商業、服務業、流通業等行業用水同價,但是本次水價調整的關鍵詞仍然是“漲價”。而且水價階梯如何設置較為合理是一個頗具技術含量的話題,政府要避免民眾生活質量從水價階梯上跌落。

  更為重要的是,盡管物價部門聲稱“適度提高水價,補償因供水建設投入、水資源費上調等因素所產生的新增成本。”供水企業即日起公開供水成本,水價調整聽証會即將召開,廣州自來水漲價儼然箭在弦上,但是水價並非非漲不可。

  在商言商,供水企業表達漲價訴求可以理解。現在政府部門與供水企業保持高度一致的漲價思維,充當供水企業的傳聲筒,為供水企業漲價制造輿論氛圍,考慮過消費者的利益關切嗎?在我看來,面對供水建設投入、水資源費上調的實際,供水企業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內部挖掘潛力,而不是漲價轉嫁矛盾,給劍拔弩張的高物價局面推波助瀾、火上澆油。

  眾所周知,供水企業屬於具有天然壟斷屬性的公共服務行業,帶有一定的公共性,其首要目標並非贏利,不能簡單地以市場眼光來衡量水產品的價格。在高物價語境下,應為消費者算細賬,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讓公共產品價格與普通消費者收入接軌。何況,提升公共服務品質,還原公共服務產品公益本質,正在成為政府與社會的共識。政府把水利建設投入都計入營運成本,轉嫁到消費者的頭上,並不合理。《節約能源法》明確規定,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政府在為水價上漲吶喊的同時,應該督促供水企業清理免費用水等壟斷福利,為供水成本減負。

  雖說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公開供水成本是一大進步,但是如果沒有審計等部門介入,沒有社會監督跟進,供水企業自說自話“供水成本”未必可信。一個尷尬的現實是:一方面,每到水價聽証會召開時期,總能聽到供水企業“哭窮”為漲價造勢的聲音﹔另一方面,水務上市公司卻交出了高利潤率的漂亮報表。中國水網提供的數據顯示,18家水務上市公司均公布了2010年年報,年報顯示,2010年,我國水務上市公司全部實現盈利,無一虧損,各公司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5.78%,平均銷售毛利率40.02%,所有水務上市公司全部盈利。如此鮮明的對比清楚地証明,供水企業“哭窮”都是忽悠人的。在我看來,供水企業盈利報表就是扇向哭窮漲價的一記響亮耳光。供水企業自我標榜供水成本如何如何之高,利潤如何如何之低,如何取信於民?謀求漲價時哭窮,展示業績時炫富,供水企業的成本與利潤莫非是變形金剛?如果供水企業不解釋清楚這些問題,不僅供水成本不可信,漲價理由也不成立。

  盡管物價部門擬定召開水價調整聽証會。但是“逢聽必漲”似乎成了一條鐵律。因此,聽証代表的產生、代表構成比例、聽証主導權、聽証程序及聽証結果,都應該體現公平公正,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而不能被某些“聽証專業戶”把持。

  總之,供水企業具有特殊壟斷屬性,特別是城市供水以地域分界,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的余地。一方面供水企業不能一味“哭窮”,要堅持內部消化漲價壓力,履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政府對供水建設投資要體現責任擔當。不宜把供水建設都納入供水成本,把城市供水放手交給市場博弈,輕易滿足供水企業的漲價訴求。如果供水企業確實虧損,政府當考慮壓縮“三公消費”,對供水行業給予政策補貼,維護供水行業公益性。(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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