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称,我国将加强水价成本监审
-建立和完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
-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实行问责制
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他说,“十二五”时期将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确保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饮用水安保工作考核制度
杜鹰表示,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
杜鹰表示,“十二五”时期将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人口规模,坚决取缔排污口。
城市饮水安保存在五大问题
杜鹰说,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突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亟须完善五大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水源水质和处理工艺均难以保障出水达到新标准要求。
《城市供水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至今还没有专门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评价方法。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配套政策也亟待完善,一是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城镇供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城镇化发展呈下降趋势;二是企业进入供水市场缺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三是水价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而难以及时调整到位,无法保障设施更新改造与大修费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50%。据新华社 (来源:滨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