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水极客 >>查看详情

政策解读 | 对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思考

2024-03-14 10:41:56 作者 : 围观 :130次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施行将对一些数字化程度高、数据高频产出、数据治理较为规范、数据价值大的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如金融、医疗、电力、电信、交通、零售等行业。

先胜业财基于Data Fabric技术架构的新一代业财平台,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进行高效的大数据治理并形成数据资产;还可满足准则要求帮助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的入账、披露以及资产形成过程的管理

01 政策解读

尽管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数据在企业中的至关重要性,然而财务报表作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载体,如何将数据之于企业的价值体现出来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而此次的《暂行规定》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因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适用范围】

1)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

2)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说明】不满足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产很可能是指该类数据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例如,这类数据资源不是外购或者开发形成的,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数据资源。

 

【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原则沿用之前规定,实务中重点问题细化处理。

【说明】主要沿用之前准则规定(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1 号存货),在会计处理原则方面并没有做出新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细节上给出更明确的指引,如外购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应当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等。

【列示和披露】

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说明】对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在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明细中增设“数据资源”项目。对于存货和无形资产需要按照取得来源,分别按照外购、自行开发、其他方式取得三种类型进行披露。无形资产需要披露本期增加、摊销、处置等金额。存货需要披露本期增加金额(包括购入、采集加工)、本期减少金额(包括出售、失效且终止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等情况。规定还要求,对于单项性质重要、使用权受限的数据资产、企业应当单独披露。除此以外,企业还可以自愿披露数据资产关于应用场景、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等信息。

【附则】

1)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

02 一些思考

对哪些企业影响较大?

对数据生产、采购的企业影响较大,相关支出可以选择资本化,进而增厚业绩,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规定出台之前,与数据相关的支出主要成本或者费用化;此后,相关支出可以选择资本化,预计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厚公司业绩。

因而,一些数字化程度高、数据高频产出、数据治理较为规范、数据价值大的领域,如金融、医疗、电力、电信、交通、零售等行业可能受影响较大。

企业要做好哪些准备?

1)做好新规前后衔接工作

2)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积极加强信息披露

新技术能否为数据资产变现提供支撑?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由Gartner提出的Data Fabric,作为一种新的数据管理模式,它可将散落各处的数据孤岛都能被统一发现和使用,并基于主动元数据进行建设和持续分析

先胜业财在创业之初,就意识到企业经营管理未来的核心诉求是精益化的数据治理,并将数据转化为“模型”,全面赋能业务。先胜业财的整体方案正是遵循Data Fabric数据管理框架和设计理念,采用知识图谱技术,按管理对象进行数据建模,理清数据间的血缘关系和影响关系,同时透视其间的计算逻辑和业务逻辑,提供核算、计划、分析一体化的“业财融合”能力,为后续的大数据协同创新及数据资产变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数据资产入表的新规,先胜业财可为您提供准则深度解读、落地方案咨询以及围绕数据资产的梳理建设、相关账务处理、信息披露、资产形成过程的管理等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支持,欢迎各位同仁交流探讨!

标签: